每次遇到债务人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,总有人问我:到底谁能算共同债权人?说实在的,这个概念在《民法典》里看着简单,实际操作起来门道可多了。
我们先看一个案例:老王向A银行借款50万,B银行借款30万,又找亲戚借了20万,最后资不抵债。这三个债权人里,A、B两家银行属于金融机构债权人,亲戚属于民间借贷债权人。他们能统一按比例分配吗?答案是不一定。
很多人以为按比例分配很公平,但实务中完全不是这么回事。有回我处理个案,5个债权人抢300万资产,最后有人拿七成,有人只分到零头。
我记得上个月有个建材商,明明借出200万,最后只分到50万。为啥?因为人家员工工资和厂房抵押贷款都排在前面。
去年就遇到个案子,债务人突然冒出个"亲戚"拿着500万借条来申报债权。笔迹鉴定是新的,聊天记录却显示三年前就提及这笔借款。后来查实是伪造债务,差点坑了真正债权人。
李总和张总同时起诉某公司,李总抢先冻结账户,张总以为做了财产保全就万事大吉。结果分配时才发现,轮候查封可能连汤都喝不上。
最后说个真实案例:某地产公司破产,67个债权人抢10亿资产。有家供应商因为坚持要了商业承兑汇票,最后分配时比其他供应商多拿30%。你看,有时候懂点法律细节真能多拿钱。